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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开出5.3万元“天价”罚单 车主被吓呆
【信息时间: 2016-01-08 20:43:50   阅读次数: 】【字号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集美警方对超载车辆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6号上午9时,集美交警大队灌口中队民警黄苏非在灌新路巡逻时,拦查到一部车牌号为闽DA301某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发现,这部车辆加高了挡板,所载货物超过栏板,冒尖,可能涉嫌超载。

经过磅,该车核载质量为15897KG,实际超载41273KG超载达200%以上!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民警对车辆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扣留重型自卸货车,并处暂扣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同时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处以50000元罚款!

据介绍,这起处罚是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施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对超载车辆开出的第一张最严厉罚单。警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严重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在此,警方通过新闻广播提醒,货运企业以及从业驾驶员安全驾驶,不要饱有侥幸心里违法违章。

链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相关规定解读

对重、中型货车(如渣土车)超载的,加大了对车主的处罚标准,最高处50000元罚款。

对违法占道施工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提高到5000元,拒不改正的罚2万元;

对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1500元提高到5000元、10000元;

对乱鸣喇叭等噪音扰民的行为,在禁鸣区鸣喇叭的处罚款100元,车外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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