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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百度推广”实质是广告应被监管
【信息时间: 2016-05-05 00:27:47   阅读次数: 】【字号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魏则西事件”引发公众对百度竞价排名的质疑。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在接受新京报“政解”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竞价排名等推广形式,实际上就是广告,监管部门应对“百度推广”等作为广告来实行监管。
  在今年两会期间,王旭东曾提交《关于加强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直指互联网医疗广告竞价排名的恶果,呼吁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互联网医疗广告未经审批常见“夸张宣传”
  身为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旭东长期关注医疗和互联网行业。
  在他看来,近年来借助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的现象日益突出,暴露出来的问题日趋严重。“魏则西事件和之前的百度血友病吧被卖事件本质是一样的,都非常恶劣。”
  今年年初,网友曝出百度“血友病吧”被卖,原吧务成员遭撤换。
  王旭东认为,该事件的背后,实际上就是医疗广告竞价排名推广导致的典型结果。互联网搜索引擎所实行的医疗广告竞价排名,一直是民间和业界所诟病的行为。目前,同时造成虚假医疗广告泛滥。
  他认为,2016年1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百度公司负责人,但是,百度搜索上的虚假医疗广告却并未杜绝。说明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互联网经营者宁愿受罚,也不愿收手。
  互联网上随意发布的大量医疗广告,其最基本特点就是“虚假”。王旭东告诉新京报“政解“记者,诸如糖尿病、肝炎、白血病、癌症等慢性疑难病症,在当前的医学技术水平下,尚属无法治愈或疗效很差的疾病,但在网上却充斥着“××病不吃药”“有效率98%”“彻底治愈”等严重违背医学常识的夸张宣传,违反了《广告法》。
  他认为,这些广告严重误导患者,导致民众上当受骗,损失钱财,贻误病情,同时也对守法经营的医疗单位形成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医疗市场秩序。
  建议严禁以“推广”代替“广告”
  那么,具体到“百度推广”是否是广告?这是近日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王旭东认为,“百度推广”就是一种广告行为,应受相关法规的严格管理。
  2015年9月1日实行的新版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而百度等搜索引擎及其广告联盟,都用“推广”代替“广告”,将付费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淆展示,不具备明显辨识其为广告的特征。这种不加任何规范的竞价排名推广,却成为互联网运营者的赢利点, 实质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广告营销手段。
  “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管制。如果不管制,任由其泛滥,就出现很多问题。由于互联网与传统的业态不同,广告的形态都是新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跟得上时代的发展。”王旭东说。
  王旭东建议,严禁付费搜索广告在自然搜索结果中出现,付费搜索结果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应能让网民一眼就能认出是付费广告。严禁以“推广”代替“广告”,广告内容只能在网页右侧显示。
  其次,禁止网站营运者跟踪Cookie,不准发布所谓“精准”广告,以保护公民隐私。
  王旭东还建议,医疗广告必须规定医疗机构资质。原2006年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资质的内容: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上述相关内容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但是2015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却没有了此条款。王旭东认为,目前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泛滥,上述内容应保留为妥。
  王旭东还呼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导致的虚假医疗广告的惩罚力度,一定要让违法成本远远超出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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