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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过问小区广告费收入
【信息时间: 2016-11-13 17:4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新闻:在许多城市小区的公告栏、电梯甚至房顶,满眼都是广告。这些广告是如何进入小区的?业主是否知情?广告收入如何支配?记者近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业主诉物业公司拒绝公布小区广告费收支情况案件,一审判决认为业主享有知情权,物业公司应该予以公开。物业公司上诉后,海口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点评:业主与小区物业的关系,小区公共设施收益由谁享有,应该说是很多城市居民绕不开的话题。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其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同意,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由此,对于小区内电梯、公告栏、房顶等公共设施的广告收支,业主享有决策权,物业只是受聘于业主后行使管理权的管家。广告费收入多少,该如何分配,小区业主完全有权过问,物业无权拒绝。据报道,2015年7月,苏州一小区就将业主公共资产外租收取的租金、广告费等收入中的126万元以物业费补贴的方式返还业主。

遗憾的是,现实中,多数业主与物业的角色完全错位,本来是服务者的物业成了霸道的管理者,业主则沦为谨小慎微的管理对象甚至成待宰的羔羊。别说物业将广告收益返还业主,即便过问广告收入情况,都困难重重。由此,相关部门理当及时主持公道,协调、指导或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让广大业主有自己的代言人,充分行使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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