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消保委联合全国36家消费维权单位,在合肥、北京、上海、重庆、南昌、青岛、南宁、长春和西安9地,对15家影院贴片广告状况进行体验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都播放了映前广告,只有1家影院通过广播提醒要播放映前广告,其余14家影院都没有播放映前广告的提醒或告知信息。
针对体验调查的结果,消费维权单位表示,影院出售的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被默认为是电影播放时间,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如果放映前播放广告,就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影院并没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无从选择,被迫接受广告播映。有些影院还延迟影片播放,占用了消费者的时间。
省消保委等37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建议相关部门要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章,明确规定有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影院须在售票处进行公示,且要明确告知广告的时长,并在电影票的正面明确标注;对贴片广告的内容、时间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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