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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才是打击违规广告的不二法则
【信息时间: 2017-06-25 15:47:42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广电总局发布重磅消息,“苗仙咳喘方、天山雪莲”等40条违规广告立即停止播出。(6月24日《湖南日报》)

总局指出,一些电视台播出的“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很大程度上误导消费等违规问题。播出这些违规广告的有不仅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还有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咋一看这些广告,还真叫人眼花缭乱。你看:“给胰岛做保健并发症不再犯·唐得屏”说的活灵活现;“樊大夫1日瘦身汤”播的天花乱坠;“美丽爱分享·素颜水光肌原液”叫你爱不释手。这些广告不仅语言挑逗,并还有公众人物上场,你能不信才怪呢。

影视媒体,历来在消费者心目中是真实、可靠、权威的。可恰恰播出单位和医疗保健品经销商拿住了消费者这一软肋,大肆吹捧,无端欺骗。这次,广电总局一下子叫停了40条违规广告,动作之大,前所未有。但笔者欣慰的同时,仍然担心类似于“苗仙咳喘方、天山雪莲”等保健品,在不久后的将来,会不会换汤不换药又悄然登上影视媒体的大雅之堂呢,甚至花巨资在黄金时段来博得消费者眼球?想到这里,真叫人有些心惊胆战,心有余悸。因此,对违规广告不可一停了之,要加大处罚力度,出台更多措施,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真实的消费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实,影视媒体不可能不知道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什么敢视法律为儿戏,归根结底是一个利字作怪。因此,我们的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直戳他的痛处,顶格处罚。要让这些以次充好、以保健当药品的不法之徒付出沉重代价,甚至罚它倾家荡产。这并非激愤之语,这是国际惯例,也是法治社会之必须。早在3年前,李克强总理就做出“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的指示。同理,电视台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的违法成本也要上纲上线,不仅要全额没收违规发布广告的费用,而且要加倍惩处。

 



同时,对监管机构的处理也要顶格,不依不饶。十八大以来,问责力度越来越多,要继续刮骨疗毒,重典治轲,要让每一起违纪违规广告都贴上了“严厉”的标签,全面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顶格问责一块,强力震慑一方。面对一条条违规广告天天在“高声”播出,难道就一直没有人举报?因此,要让那些疏于监管、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工商等部门相关人员受到严厉惩处。将一起起违规广告挡在门外,真正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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