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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模棱两可广告 合肥一教育机构被罚五万元
【信息时间: 2018-03-05 15:39:17   阅读次数: 】【字号

  3月4日,江淮晨报记者从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合肥一教育培训机构发布了一则“热烈祝贺我校本科达线率92.76%”的广告,因违反了《广告法》,被罚款5万元。

  2017年11月21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三里庵市场监管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合肥一教育培训机构在肥西路五十中大门北侧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当场发现该培训机构内悬挂着横幅内容为“热烈祝贺我校本科达线率92.76%”的店堂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当事人也对案件做了陈述。据称,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21日悬挂的店堂广告中引证的内容“热烈祝贺我校本科达线率92.76%”是该教育培训部的数据,并非该教育培训机构分店的数据,没有明确表示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且未明确表示是教育培训部还是分校,更未明确表示是哪一年度的高考成绩汇总统计数据,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该教育培训机构构成了发布未明确表示引证内容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广告的行为。”执法人员介绍道。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晨报星级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杨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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